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垄断造就中国互联网荒漠

icon 2013-11-27 09:53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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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随着硅谷无数造富梦的实现,越来越的创业者,满怀着美好的梦想,以及卓尔不群的产品思维,希望也能如扎克伯格、杰克•多西那样,创造出属于自己的Facebook或者Twitter等产品,但在中国互联网的环境下,这些拥有梦想的创业者们发现脚下的路有些...

    随着硅谷无数造富梦的实现,越来越的创业者,满怀着美好的梦想,以及卓尔不群的产品思维,希望也能如扎克伯格、杰克•多西那样,创造出属于自己的Facebook或者Twitter等产品,但在中国互联网的环境下,这些拥有梦想的创业者们发现脚下的路有些步履维艰。因为中国互联网这片土地上,最需要创新能力的互联网行业,已经被垄断和抄袭变成了荒漠。

    中国互联网悲剧:因抄袭而生的巨头一直阻碍创新

    如果回顾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史,其可以呈现几个鲜明的特征:创新、抄袭、战争以及上市。作为诞生于上个世纪末的中国互联网行业,在开始阶段涌现了众多优秀的产品,比如四大门户的兴盛,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,电脑和手机产品的日益更新,移动应用的颠覆式突破等等。但我们也不要忘记,有些公司自从创立之日起,便与抄袭为伍,阻碍创新的模式正常进行。

    作为目前市值超过千亿的腾讯,其近些年遭受的争议颇大。这家港股的明星企业,自诞生之日起,其核心产品——QQ就被人称为是ICQ的复制品,但腾讯凭借自己吸纳百川的能力,终于造就了今日的帝国大厦。而其后面的几乎每款产品,支付宝与财付通,迅雷与超级旋风,开心农场与QQ农场等等,我们都会找到其模仿其他中小公司产品的影子,而且惟妙惟肖。

    腾讯从来不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,却总能在成熟的市场中找到空间,此前一位互联网评论认识谈到,QQ的文化就是模仿,有时甚至是肆无忌惮地“山寨”。 更为令人惊讶的是,自这家巨头创立至今,几乎很少受到抄袭方面的惩罚,这样进而助长了其的嚣张气焰,令其成为行业中一个屡试不爽的策略。

    巨头的资源伎俩:垄断阴云之下寸草不生

    如果说抄袭只是中国互联网公司无法良性竞争的一个问题,那么令其荒漠化更为重要的因素,可能就是巨头们滥用垄断地位,扼杀创新产品的方式了。

垄断造就中国互联网荒漠
垄断致中国互联网荒漠化

     对于大型互联网公司,尤其是用户规模数以亿计的巨头来说,每一款新产品的宣传,都是伴随着背后强悍资源的覆盖。比如,即将发布的新产品身处在一个控制媒体、社区、即时通讯工具、游戏开放平台等的帝国之中,那么是一件多么轻而易举的事情。只需要弹窗告诉大家有新产品发布,让8亿多用户进行“二选一”的选择,以及在游戏开放平台封杀竞争对手其他产品等等方式,就能将几乎所有的敌人打败。但是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,却是一种扼杀创新的行为。

    对于最近火热的微信应用,腾讯就借助其庞大的资源,在打击潜在的竞争对手。来自阿里巴巴旗下的应用软件“来往”,作为一款社交应用的后起之秀,就遭遇了腾讯垄断的特殊“照顾”。“来往”官方近日在微博表示:“没想到3Q大战给腾讯带来的最大启示就是通过软件霸权,肆意控制用户、控制电脑、控制手机,封杀用户正常访问互联网和内容的权利,以维系其垄断地位”。

    据介绍,腾讯此前通过其控制的6亿台手机和软件,向微信用户提示的手段,发布关于“来往”存在漏洞的问题,但经过“来往”官方核实,被腾讯标记“恶意欺诈”的页面是一个极简淘宝登录页面,活动页面并无任何危险漏洞。至此,腾讯的目的显而易见,利用市场支配地位,发布恐吓信息,打击其认为的潜在对手,是腾讯一贯的做法。

    因此,腾讯对于像与自己规模相似的阿里巴巴尚且如此,那么对于一些中小型创业公司来说,其手段就更加肆无忌惮了。对于那些初创型公司来说,因为资金、人员、技术、资源等方面都无法与大公司相比,都处于极为劣势的地位,因此即便是产品多么的优秀,在遭遇到腾讯的抄袭,以及利用资源优势排挤之后,几乎可以说没有什么存在的可能性了。在腾讯垄断的乌云下,任何创新型企业,即便是大型公司,都有被毁灭的可能。

    国内《反垄断法》缺乏明确有效的规定遏制垄断行为

    根据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,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,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时,这三个经营者就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。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,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,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。如果经营者实施了前述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,将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。

    根据上顺法规来分析,虽然互联网公司的市场为开放性和国际化的,但是因为其主要业务和用户都来自于一个地区,依据《反垄断法》规定,其在该地区应该属于支配地位,滥用这种优势,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。但因为在这方面现实的法规界定不清晰,也缺乏明确的规定,因此,让很多中小型创业公司,遭受到了巨头们的排挤,甚至是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。

    2011年初,互联网实验室发布《互联网垄断调查研究报告》,该报告指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已经出现寡头垄断现象,并以百度、腾讯、阿里巴巴作为重点研究对象,建议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予以关注。因此,对于中国互联网的监管部门,不能因为巨头们的资源、技术过于集中,而丧失了对于中小企业的保护,令整个行业陷入寡头时代。

    作为中国产业的前沿领域,中国互联网不应该是一个“拼爹”的时代,鼓励中小型企业投靠垄断企业,令充满创新、独立、开放的互联网精神逐渐丧失,这是我们绝对不能允许的现象。中国的互联网土地,不应该是荒漠化的继续,而是充满生机的绿洲和创业者们的摇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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